1.招标条件
******改革局以《关于海原县枸杞烘干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海发改发〔2025〕119 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林业和草原局,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10万元,统筹整合涉农财政资金378.67万元,招标人为海原县林业和草原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①新建钢结构烘干房雨棚两栋总建筑面积 1698.30平方米;场地平整2529.13平方米,雨棚地面硬化1698.30 平方米,道路混凝土硬化277平方米。
②安装36套烘干房房体,长7.5米,宽2.5米,高2.6米;购置烘干设备及配套组件(36套空气源热泵烘干机、180辆料车、3600 个料盘等配套组件)。
③室内外配电工程。
2.2 建设地点:海原县三河镇四营村
2.3 计划工期:60日历天;2025年07月04日至2025年09月01日(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招标中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均被拒绝;③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④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6-05 18:30至2025-06-13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6-26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监督单位
******管理中心,联系电话:******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原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海原县黎明路
联系人:闫向红
电 话:0955-******
******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香榭林大厦702室
联系人:张琳、李洋
电 话:0951-******、******
2025年06月05日